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,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,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备案应提交:
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(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)》(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);
修改后的成员名册(法定代表人签署);
新成员的身份证明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,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,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。
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备案应提交:
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(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)》(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);
修改后的成员名册(法定代表人签署);
新成员的身份证明。